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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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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12日蘋果日報
楊宗緯欣慰官司還自己清白。
官司纏身
【蘇恩民、侯柏青、娛樂中心╱台北報導】本名龐清遠的夜店男公關阿龐,去年3月受邀參加《麻辣天后宮》錄影時,爆料影射藝人楊宗緯帶夜店美眉上賓館,周一阿龐才被法院依誹謗罪判刑3月確定,但檢方根據藝人郭世倫等人證詞,認定主持人利菁也是共犯,已將利菁由證人改為被告。
檢察官日前傳訊當天參加錄影的郭世倫及《自由時報》記者,發現錄影前製作單位不但先告知來賓主題及大致談話內容,當天利菁為節目效果,還作勢和阿龐咬耳朵,再假裝向女公關陳盈蒨求證楊宗緯當天是否真的到那家夜店,隨後就以影射方式,和阿龐一起講述楊宗緯帶夜店美眉離開等不實言論。
利菁控薇薇安誹謗
由於依法楊宗緯只要對其中1人提告,效力就及於其他被告,檢方認為利菁當天的行為也是共犯,因此主動簽分她為被告,近日將傳她出庭;節目製作人黃琳容也已被起訴。楊宗緯委任律師賴芳玉昨說:「這是當時楊宗緯經紀人(指許安進)所提的告訴,能夠還楊宗緯清白是令人欣慰的事,這件事本來就虛偽不實。」
利菁日前因不滿星座專家薇薇安宣稱遭她封殺,控薇薇安涉嫌誹謗;昨利菁聽到自己也變被告很無奈:「我每天都被消費已經不下百次,但這段節目沒有被播出,也沒有提到人名,檢方這樣做好嗎?更何況咬耳朵、傳紙條每個節目都這樣做,我不明白為何也要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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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騎士

 等級: 版主 群組: 大嘴巴版版主
註冊日期: 10/17/2008 發表數: 25,708 來自: 十週年活動 媒體組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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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宗緯名譽受損案 利菁列被告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江祥綾/台北報導】 2009.06.12 03:36 am 藝人楊宗緯遭誣指自夜店帶女客去開房間案,在「麻辣天后宮」節目亂爆料的龐姓夜店男公關被判刑後,台北地檢署主動將利菁改列被告,下周傳喚她到案說明。
針對檢方的傳訊動作,利菁經紀人雅雯昨表示尚未得知消息,會與公司法務討論後再研究如何處理,暫時無法回應。
去年3月24日,「麻辣天后宮」邀請夜店男公關阿龐(龐清遠)及陳姓女公關等人錄影,阿龐影射楊宗緯自夜店帶女客離去開房間,楊宗緯認為名譽受損提告。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將阿龐起訴,台北地院已判處阿龐有期徒刑3個月,附帶民事賠償1元並登報道歉。楊宗緯聲請再議,北檢日前將節目製作人黃琳容起訴。
北檢並認為,「麻辣天后宮」節目有腳本,當天來賓爆出涉及藝人私德且毀損名譽之事,主持人利菁整理阿龐爆的「選秀節目很紅、現在是藝人的楊姓參賽者」等條件,轉身詢問陳姓女公關「有無此事」,顯然有傳述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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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媽

 等級: 版主 群組: 楊宗緯版版主
註冊日期: 12/25/2007 發表數: 546 來自: 國際鴿窩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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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依林騎士幫po澄清新聞 也謝謝蘋果娛樂跟聯合報記者的後續追蹤報導 讓蒙冤已久的宗緯 終於由司法還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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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級: 正式歌迷 群組: 會員
註冊日期: 2/5/2009 發表數: 37 來自: 台北市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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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這件事讓製作單位主持人都能有所警戒 虛而不實傷害人的八卦言論 可以不再充斥媒體 同時還給楊宗緯清白 這才是應有的正義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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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yu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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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12/26/2007 發表數: 84 來自: 飽咚咚星球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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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不是為了收視率就可以傷害藝人 別被利益薰黑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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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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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3/8/2008 發表數: 2 來自: 台北縣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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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erling wrote:多謝依林騎士幫po澄清新聞 也謝謝蘋果娛樂跟聯合報記者的後續追蹤報導 讓蒙冤已久的宗緯 終於由司法還其清白 幫推 正義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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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utalk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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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3/2009 發表數: 71 來自: 屏東縣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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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亂爆料 其中1人提告,效力就及於其他被告 很高興 台灣的社會 公理依然存在 小蝦米也可以對抗大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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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級: 一般歌迷 群組: 會員
註冊日期: 12/21/2007 發表數: 68 來自: 台北縣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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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說 希望此一判例可以導正台灣節目亂爆料的歪風 畢竟藝人的形象經營不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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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7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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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12/25/2007 發表數: 51 來自: 新竹市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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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這次事件 可以讓綜藝節目正視"尊重"這回事 不是好看有爆點就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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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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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7/2009 發表數: 11 來自: 高雄市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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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正義得以伸張 希望這個判決能讓那些為了一己之私 而胡亂爆料毀人聲譽的人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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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1966
 等級: 新進歌迷 群組: 會員
註冊日期: 9/26/2008 發表數: 12 來自: 台北市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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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利菁當天的行為也是共犯,因此主動簽分她為被告,近日將傳她出庭;節目製作人黃琳容也已被起訴。』 檢方英明,不實的負面新聞 對公眾人物的傷害太大 這種拿不實爆料混淆視聽傷害他人來作節目的制作單位,絕對有懲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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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級: 一般歌迷 群組: 會員
註冊日期: 6/22/2007 發表數: 56 來自: 台北縣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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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北檢主動分簽 希望能警惕到喜歡爆料的人 爆料要以事實為根據 社會歪風確實應該要予以矯正 名譽是一個人的生命 傷害到人名譽的事 很嚴重的 為人處事存點厚道 多些尊重 社會會更和諧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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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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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12/24/2007 發表數: 154 來自: 地球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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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看了眞的很感慨 人都要有同理心 不喜歡別人消費自己那又何苦消費別人 目前台灣的電視節目 都是腥羶色 不實報料的一堆
期望這樣的歪風可以被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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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亮亮扶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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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6/24/2007 發表數: 51 來自: 桃園縣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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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每個人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尤其媒體從事人員 更應該以匡正社會風氣為己責 這也給為了節目效果或收視率 亂爆料而傷害無辜藝人一個省思 司法終於還藝人清白 公理正義還在存在於社會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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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25/2008 發表數: 91 來自: 台北市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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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要為自己所做過的事情負責 雖然這個節目沒有被播出 但全亞洲的報紙都已報導了這個不實言論 已嚴重的傷害了當事人的形象和心靈 無中生有的事 平白損壞一個人的名節 司法終能還給宗緯一個公平正義的交代! 也希望能為台灣的媒體帶來正確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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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級: 熱情歌迷 群組: 會員
註冊日期: 3/6/2008 發表數: 105 來自: 台灣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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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檢察官提醒大家話不能隨意亂說, 也告知所有想要以亂暴料來搏版面的藝人一個警告, 不實的報導不僅傷了自己更會讓對方受到更大的傷害, 也會讓社會大眾接受到負面的影響, 希望由此判例能遏止亂暴料的惡習, 正義一定會伸張,壞人一定會受懲罰, 謝謝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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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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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12/25/2007 發表數: 27 來自: 台中市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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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從想起台灣從什麼時候開始了這些靠爆料賺收視賺人眼光的節目和人??? 只靠一張嘴就可以把人的清譽賤踏到一文不剩 當"情"當"理"已經對這些脫序行為無法產生道德規勸 只能靠"法"來遏止這些鏡頭流氓繼續囂張橫行 我想要一個乾淨有序的環境來教養我的小孩 我要理直氣壯有法可循有例可舉地告訴我的孩子 這些亂說話,亂汙衊別人的人都會得到制裁與報應 我想要繼續生活在一個沒有爆料污染的台灣 我愛台灣
北檢...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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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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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11/2009 發表數: 12 來自: 台北市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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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遲來的正義 到底 算不算正義 至少 還原真相 還是令人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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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級: 正式歌迷 群組: 會員
註冊日期: 2/7/2009 發表數: 35 來自: 新竹縣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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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無親 常與善人 公平和正義最後會站在對的那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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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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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3/28/2009 發表數: 48 來自: 美國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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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蔡依林歌迷幫忙貼新聞 如果宗緯受到的傷害 在得到平反的機會的同時 可以喚起司法界和普羅大眾對傳媒業界惡質的部份的警醒和抗衡 那麼 雖然代價很大 但至少是有意義的 宗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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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1) |